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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详细流程

来源:重庆游小强维权律师网   作者:重庆律师  时间:2014-07-22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

  1)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1、二审审理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挥重审

  2、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4、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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