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法之所以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情形,就是因为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上下班途中这个时间段是最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和司法诉讼的。
劳资双方之所以总是围绕“上下班途中”发生争执与诉讼,根本原因就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如何认定做出明确的规定。乃至出现情节几乎相同的工伤认定案件,但是在甲地的判决结果和在乙地的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形,不但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法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根本目的正是为了让劳资双方以及法庭在解决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法所依,对类似案件有一个全国统一性的法律说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劳资纠纷,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这部将于今年9月1 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可以看得出,“上下班途中”认定的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合理”,所以在4条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多达8个“合理”。那到底什么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一个基本的判定依据就是时间和路线具有“正当性”。
我们现在最期待的,是劳资双方能否深刻领会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同时法院等司法机关也能多些司法智慧,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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