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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婚房房产证写谁名字好?

来源:重庆游小强维权律师网   作者:重庆律师  时间:2017-11-15

  摘要:年轻人结婚都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新房,但如今高昂的房价令大多数新人无法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来达成这个愿望,即使是贷款也交不起首付。所以大多数人新婚购房的首付都是由父母支付,他们婚后再慢慢还贷。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个现实且有争议的问题,就是用这么多人的力量来支付新婚夫妇的房子,最后房产证上要写谁的名字?

  写“新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将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律师说法]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写父母的名字

  持这种观点的多数是男方家长。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律师说法]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律师说法]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重点提示

  单方买房问题多

  律师介绍,婚前单方出资买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则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许多恋人为表示自己对爱情的忠贞,就出现了这样的典型情况:即一方出资,房产证写另一方名字。“无论谁出资,房产的归属均以登记为准。”张律师说。

  这种情况多表现为婚前“送”房。此种情况多为一方要求另一方在婚前以己方名义买房,双方之间约定,若闹分手,房子归还给出资一方。但这样的情况有一个非常大的难点,就是口头约定难取证。若房产证上写的是非出资方名字,如果出资方想要回房屋,只有通过收集买房过程中的证据,以证明当初二人对房屋的归属问题曾有过约定。若是书面约定,维权比较容易,但若是口头约定,则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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