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咨询内容:

姓 名:

手 机:

咨询标题:

验证码:

您现在的位置:重庆游小强维权律师网 > > 律师文集正文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17

  摘要: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知识延伸:

  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此外,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分享到:

游小强维权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9687-3899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