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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

来源:重庆游小强维权律师网   作者:重庆律师  时间:2017-03-26

  摘要: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胎儿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下面小编为你讲解。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胎儿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

  怀孕期间胎儿受到的侵害只能视为对其母亲的侵害,胎儿母亲是赔偿权利人。

  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活体即成为婴儿,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且对其在胎儿期间受到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具有溯及力,可以追溯到胎儿期间行使。。

  因此,婴儿对于其出生前自身受到损害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婴儿对于出生前的胎儿期间父母亲因侵权死亡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婴儿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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